創傷後,反覆的倖存——《世界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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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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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成為一個喜歡蘋果的人——吧?」韓國導演尹佳恩(윤가은)繼 2016 年首部劇情長片《女孩青春紀事》(The World of Us)、2019 年《童心計畫》(The House of Us),時隔六年以長度 120 分鐘之《世界的主人》(The World of Love,2025)作為「(女性)成長三部曲」的終章。

然而「終章」一詞其實並不恰當。在《世界的主人》開場第 4 分鐘,班導師向女主角主仁問起未來想成為一個怎樣的人,看似是大學志願、人生志向的問題,電影向著學校之外、海平面底下的暗湧,投入一顆似是暗藏著秘密的蘋果。

電影以主仁與男友忘情親吻、朋友宥蘿畫 18 禁戀愛漫畫、男女混班的排球課等校園生活開始,後以大學志願晤談一戲,引出主仁對一顆蘋果的厭惡。於是觀眾可以想見,這部電影可能更接近於——一個排斥尋常蘋果的尋常女高中生,她的高中生活會是什麼樣子?

《世界的主人》在第 10 分鐘鋪設第一道衝突點,秀浩帶妹妹諾莉去幼稚園的途中,經過一處被噴上斗大鮮紅色字樣「性侵犯,去死!」的圍牆;時間來到第 24 分鐘,秀浩在學校發起反對性侵犯返回原住社區的連署行動,觀眾的記憶或許能連結起在 2013 年改編成電影《希望:為愛重生》(電影原片名「So-won」亦即主角「素媛」之韓語音譯),發生於  2008 年的「趙斗淳事件」(조두순 사건)。

一名年僅 8 歲的國小一年級女童,上學途中遭拐騙進教會廁所,56 歲案犯趙斗淳對女童施以毆打、性侵等極端暴行,最終導致女童尚未發育完全的骨盆嚴重骨折,陰部與肛門嚴重損傷,部分器官壞死,終生需以人工肛門、尿袋輔助生活。

案犯趙斗淳原於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以酒精中毒使致精神恍惚、心神微弱等辯詞,最終於 2009 年 3 月 27 日二審以「強暴傷害罪」被判處 12 年有期徒刑定讞。2020 年 12 月 13 日,趙斗淳刑滿出獄,返回當年事發的京畿道安山市居住,超過六十萬名韓國民眾向青瓦台發起連署,希望能延長案犯之監禁時間。

住在同一社區的被害女童,當時才剛滿 20 歲。安山市政府在其住家附近裝設五十台監視器,並派員 24 小時巡邏;一年後,趙斗淳因故搬離原居所,新住處距離當地小學僅三百餘米,安山市政府再增設十餘台監視器,並加派具跆拳道、特種兵背景之警察全天候巡邏,只為讓周遭鄰居能夠安心回家。

2025 年至 2026 年初,趙斗淳五度未經同意擅離住所(趙斗淳被限制不得在學生上下學與夜間時段外出),更破壞家中監視器與可定位之電子腳鐐;後於 2026 年一月底因違反電子監控規定被判刑 8 個月徒刑,安山地方法院亦判斷趙斗淳因精神障礙等傾向,具高度再犯風險。

回到尹佳恩以六年田調經驗所寫就的「虛構電影」,主仁認為「性侵害會留下一生無法抹滅的傷口,完全破壞一個人的人生和靈魂。」為錯誤訊息而拒絕連署,秀浩則認為未成年遭性侵的創傷經驗,怎麼可能不毀掉一個孩子——二人為著孰是孰非引發激烈爭吵,秀浩向主仁問道:「所以哪裡錯了?妳說了算嗎?妳算什麼?妳是性侵受害者嗎?」主仁回答:「對,我也是性侵受害者,怎麼樣?你覺得我的人生很糟糕嗎?被破壞到沒有未來嗎?」

主仁在幾秒之後以玩笑帶過,眾人於是發覺主仁的自白,只不過是個虛構笑話,瞬即感到荒唐,卻也因此鬆了一口氣。電影接續呈現主仁和友伴在球場嬉鬧、在 KTV 熱舞的畫面,與主仁母親在車上與朋友視訊、把酒倒進保溫瓶的畫面,揭示生活看似如常的輕盈,但觀眾卻也開始回想此前之片段。比如,主仁的弟弟海仁藏起的信件是什麼?為什麼主仁傳訊息關心爸爸卻得不到回音?與主仁一同參與志工活動的女性們,她們為什麼聚集在一起?

這些尋常往復的海面底下,究竟是什麼樣的起跌,才塑造出主仁生活的這片海洋呢?我們跟著主仁同學的視角,發覺她是特別活潑的孩子,且對親密關係有所憧憬,卻也跟著主仁躲在桌子底下,聽聞男同學們私下討論她頻頻換男友的行為很「婊」,更有同學認為主仁為了想紅而口不擇言,於是塞了匿名紙條在她的抽屜裡。

與此同時,校園之外的主仁與參與志工活動的跆拳道館前輩美都發展出相知相伴的關係,也在出遊時與男友留下生活紀錄,而我們也在男友即將與她發展更進一步的親密關係時,看見主仁的拒絕與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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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到電影中段,主仁和秀浩再次為連署一事引發更劇烈的衝突。主仁依然認為連署內容並不正確,於是在母親、師長與秀浩面前,再次提及自己也曾為性侵受害者。「那是小時候的事了,那時我真的很痛苦,總之事情過去了,而且⋯⋯那也不是我人生的全部。你們也看到我活得好好的,(那)沒有毀掉我的人生。」

主仁的第二次自白,漣漪長成海湧。觀眾就像是坐在主仁與母親駛進洗車場的轎車後座,直面主仁向母親不間斷的質問、崩潰、哭吼與低語,而母親只是靜默地坐在一旁遞上衛生紙,問主仁是不是要再洗一次車。

此刻,作為旁觀者的我們,看見電影在一個鐘頭後,終於呈示波湧下的憤怒。主仁的憤怒當然其來有自,但她更想問的其實是,一個遭遇性侵而倖存的人,她/他的靈魂真的就這樣被摧毀殆盡、一點也不剩了嗎?在這裡面,難道沒有一絲的可能性是,她/他的靈魂沒有被摧毀,她/他還有復元的機會嗎?

而多數觀眾或許會想像,在侵害被揭露以後,生活必將天翻地覆,但電影接續的依然是如常的生活畫面。回到主仁的家裡,我們看見海仁正在提筆寫信,隨即又將信紙揉成紙球,練習用魔術將紙球變不見,以及母親寤寐不眠之時,在客廳撿到海仁的「築夢發表會」邀請函,那是靜默在旁陪伴姊姊的海仁,想用魔術把姊姊的煩惱變不見。

於是,觀眾又將意識到,此前母親在主仁長時間霸佔廁所時,要求海仁以寶特瓶解尿,其後母親會陪著主仁去洗車場宣洩情緒,種種看似突發的事件,其實也是主仁尋常生活的一部分,就像她依然會與朋友起爭執,與男友分食一塊牽絲的韓式炸雞,與母親討論起戀愛近況。

一如拋擲進生命裡的蘋果,不會因為暖流流經而消逝殆盡,但生活、生命就是一片汪洋大海,浮沉的蘋果當然時而漣漪,時而掀湧,但它不會讓海洋不再是一片海洋,海洋不會變成一顆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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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虛構的形式,電影得以容納導演尹佳恩在多年田野調查中的真實人物原型,卻也正是因為虛構的特性,創作因而保留下了一種不會被明確指涉的空間,比如我們自始至終都不會知道蘋果的真意,更不會知道主仁、美都等互助團體成員曾經的生命經驗。然而,觀眾也可能問起的是,講述創傷經驗的文學、電影,不會成為一種巧言令色嗎?

思及此,我們或許能再次看向電影的劇本設計。透過精準切分的日常、衝突、自白畫面,與電影/劇本線性時間相互對應的鋪設謎語、揭露謎底等手法,甚至是主仁推翻首次自白又再次自陳的「虛構」/「真實」之遞迴,虛構劇本的文學性因而具備更強悍的力道,既是帶來比直敘更為巨大的驚愕,也與創傷後總是反覆的倖存狀態相互呼應。

與此同時,透過縝密的交互回應,虛構書寫因而能召喚擁有類似經驗的觀眾,走向虛構情節與外部現實之間的接縫,於是更進一步地看見比虛構還要真實,比真實還要真實的傷口。

在電影的後半段,主仁的日常生活持續地運轉,自白當然泛起陣陣漣漪,有同學對主仁反覆的態度抱持懷疑,有同學自此便對主仁照顧有加,她還是收到了幾封憤怒的紙條,也還是會在宥蘿不知道該如何面對她時感到氣餒,志工活動、跆拳道訓練如復運轉,頑皮鬥嘴、戀愛煩惱如常縈繞,而海仁想在「築夢發表會」上用魔術將姊姊煩惱變不見的心願,當然也毫無意外地失敗了。

其實尹佳恩想要問我們的是,在一個小時前、一個小時後的觀看裡面,改變的究竟是主仁還是作為旁觀者的我們呢?在看見創傷之後就改變了的,究竟是主仁的靈魂還是我們的目光呢?總是為傷者與創傷定義的旁觀者們,看見的究竟是一種想像出來的符號、一種世界的主仁,還是無論創傷與否,都仍奮力活著的自己的主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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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一個我們共同生活著的世界,在趙斗淳事件後,韓國國會於 2010 年將兒童性侵犯的 15 年最高有期徒刑延長至 30 年,並廢除公訴之時效、延長案犯出獄後佩戴電子腳鐐之時限,後於 2012 年則通過了針對性侵未成年之慣犯的「化學閹割」法案,成為亞洲首個推行「化學閹割」的國家。

而眼望臺灣,根據近十年的調查,臺灣每年的性侵通報案件約有一萬件,其中有近一半為未成年受害者,12 歲以下的被害人更占整體性侵案件的 11.9%。亦即,臺灣平均每一天有近 15 起未成年性侵通報案件,而每十位性侵受害者中,就有一位是小學尚未畢業的孩子。

在家內性侵案件的部分,有著更多難以計數的黑數。在 12 歲以下的性侵案件中,案犯為家庭成員之比例為 44%,且未成年性侵案件的蒐證也更為困難,更遑論未成年被害人極難自主求援,甚至加害人正是其親族。

2026 年 7 月 7 日,臺灣立法院經三讀通過《刑法》第 80 條修正草案,將原為 30 年的未成年性侵案件追訴期,改為自被害人滿 20 歲後起算,同時並增訂可溯及既往之條款。

法律條文的修訂即使更大程度地保障了被害人的權利,但在以懲罰加害人為目的導向的應報式正義之外,大眾或許也應當將目光轉向以支持被害人、修復創傷的療癒式正義上。亦即,我們往往會認為,司法制度下的罰則即能撫慰被害人的痛楚,進而忽略社會、家庭、友伴關係之於被害人重建社會信任感、安全感的重要性。

同時,在臺灣為公訴罪的性侵害事件,被害人往往是在不熟悉法律程序的情況下進到司法系統,更經常因為繁冗、反覆的詰問而受到二次傷害。性侵事件多數發生在無第三人在場、缺乏明確事證的密閉空間中,但需要具備積極證據才能啟動訴訟程序的通則,也讓多數未能即時檢傷、採集證據的性侵案件,最終經常以「證據不足」為由而不起訴,更可能遭到加害人以誣告、妨害名譽等罪行反控。

另一方面,自司法體系、媒體敘事、社會氛圍普遍存在著的刻板想像,沒有在當下拼命反抗,沒有在事後馬上報警,沒有「留下一生無法抹滅的傷口」,沒有「被破壞全部的人生和靈魂」,甚至可以冷靜、理性陳述事實狀況,或是在創傷之後依然如常生活、發展親密關係的受害人,卻經常被懷疑其「不夠受害」,或者「不夠痛」。

大眾媒體與大眾目光一再地固化對受害人的想像,彷彿唯有精神與人生從此崩壞的傷者,才能被視為負傷之人。一如在電影前半段被認為說詞反覆、製造混亂的主仁,眾人沒有辦法相信的,其實是一個倖存者為什麼能好好生活,甚至還談起戀愛、頻頻換對象,而這個一點也不像受害人、倖存者的主仁,更讓旁觀者的憐憫、同情無所依歸,於是我們逼問起這一個沒有辦法輕易指認、存在諸多複雜面向的人,妳/你真的是受害人嗎?妳/你的創傷經驗是不是並不嚴重,甚至是虛構的呢?

而我們是不是又該問起,為什麼一個遭遇車禍的傷者,有機會能重拾原本生活的可能,但一個遭遇身體侵害、精神創傷的人,在言說之前卻得先讓自己「值得被相信」,甚至往後再無憤怒、快樂、想愛的權利呢?

最後的最後,在電影尾聲,班導師再次向主仁問道——妳想過填什麼志願嗎?只是作為一片遠方有燈塔明滅的海洋,只是作為一個討厭蘋果的人,又有什麼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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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黃曦

核稿編輯

李姿穎

責任編輯

李姿穎

圖片提供

東昊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