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是海洋國家,卻不能自由下水?——台灣開放水域聯盟的「水域解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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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平時是普通上班族,私下則是一名游擊活動參與者。

他參與的組織叫作「台灣開放水域聯盟」(以下簡稱開水聯盟),該民間團體長期於臺灣各地推動「水域解嚴」,每場抗議行動約有二十位團員參與,LINE 群組則有約 357 人活動。組織成員涵蓋救生員、水上活動教練、海巡人員、醫生、老師、律師、公務員⋯⋯甚至還有代表臺灣參加奧運的水上運動員。

Chris 今年 57 歲,從小就喜歡玩水,曾在國外接觸過獨木舟、泛舟等活動,回到臺灣,才發現從事水上活動的限制相當嚴格。2020 年,他首次參與開水聯盟在宜蘭梅花湖的陳抗。那是一座平靜的湖泊,「我心想,為什麼警察不讓我們下水去玩呢?很奇怪,現場的夥伴應該有二、三十艘(小型無動力船具),就因為我玩過,所以我知道穿救生衣下去非常安全。」他心想,那些被派來執法的警察,既不了解水上活動,也搞不清楚現場狀況,「當天我看到一艘風帆被警察圍住,帶隊的警察懷疑他的船不合法,要查牌照,結果人家根本是合法的。」

開水聯盟認為,梅花湖並非私人用地,只要能確保自己的安全,政府並無理由阻擋民眾下水。因此他們透過無動力船具在水面上滑行,抗議宜蘭縣政府的禁令,爭取民眾的親水權。

但法律擺在眼前,最後仍有陳抗的夥伴收到了罰單。Chris 也因為這次的經驗,決定加入倡議,成為開水聯盟的志工之一。

開水聯盟成員於各地倡議「水域解嚴」1
開水聯盟成員於各地倡議「水域解嚴」
開水聯盟成員於各地倡議「水域解嚴」2

冒險家從不冒險

「水域解嚴,還我海洋國家」是開水聯盟的行動口號。

臺灣近代的水域禁令,可追溯自戰後在兩岸軍事對峙的背景下,海岸被列為管制區域,無法自由進出。但到了解嚴後,相關禁令並沒有隨之解除,部分海岸仍以「國家安全」的名義持續管制。2000 年代後,政府開始檢討相關管制,根據海巡署公布的資料顯示,原本臺澎共有 36 處、約 298.49 公里的海岸管制區,經多次解除後已縮減至 10 處、約 24.17 公里,截至 2024 年開放幅度達至 91.9%。

但就開水聯盟的角度來看,臺灣的水域到了這個階段仍沒有真正解嚴。主要是《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明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禁止。」第 60 條則說明,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相關限制命令者,處 1 萬至 5 萬罰鍰,具營利性質者處 5 萬至 20 萬元罰鍰。換句話說,雖部分水域不再被列為軍事管制,但權力卻被授權給各地方機關,只要管理單位認為該水域有環境或安全疑慮,就能夠立牌禁止民眾活動。

「怕有人淹死。就是這樣,其實歸根結底就是這個原因。」Chris 認為,行政機關因擔心事故與責任,便採用最省事的作法——禁止民眾下水,如此便不會有賠償、救援的後續責任。但他認為,從事任何戶外活動都有風險,不能因為「怕部分民眾受傷」便禁止所有民眾從事水上活動的權利。

他說,在戶外運動圈裡有一句流行的話:冒險家從不冒險。

「他會去冒險,代表他都準備好了。只要一個人有技術、體能、裝備、知識,或考量到季節、天候條件的因素,就不會有危險。」他認為,與其禁止,不如教育民眾如何安全戲水。以他最早在宜蘭梅花湖的陳抗為例,警察要阻止一群具備相關技能與知識的民眾進行水上活動,在他看來十分荒謬。

他認為,這也與臺灣長年的文化教育有關。漢人社會普遍將海洋、湖泊、河川視為危險場域,例如老一輩民眾迷信農曆七月容易「被水鬼抓交替」。但真的是水鬼作祟嗎?還是教育、禁忌在人們與水域之間築起了一道高牆?Chris 以 2010 年一項針對全國成人的調查舉例,當時僅有 42.2% 的受訪者自認會游泳;更不用說在開放水域如何自救或評估觀察的知識,臺灣的教育也相對貧乏。

後來,Chris 成為開水聯盟的核心成員。組織除了透過在開放水域進行水上活動、與機關陳抗,他也舉辦過電影放映會等活動,希望促進社會大眾與水文化之間的連結。

開水聯盟成員於開放水域進行水上活動遭取締
開水聯盟成員於開放水域進行水上活動遭取締

但他仍有革命分子般的脾性,「今天不要拍我的照片好了,因為大湖公園的那些警察已經認識我了⋯⋯」他說,自己曾因為在台北市大湖公園划船,被警察開了 1200 元的罰單。但為了證明法條的不合理,他花了錢去打官司,儘管最後敗訴,他卻說如果未來有「水域解嚴博物館」,這張罰單要列為館藏之一。

向海致敬

黃雍熙也是開水聯盟的成員之一、以及荒野保護協會的創會成員。他在花蓮吉安長大,小時候會用木頭、香蕉樹幹自己做船;他在中國工作多年,曾透過可以踩踏、划槳的帆船,分段沿西江往廣西方向航行。直到 2019 年回到臺灣以後,才意識到家鄉水域休憩文化的落後,加入開水聯盟的倡議行動。

「會造成意外,通常和那個地方沒有關係,是因為去玩的人沒有準備好。」黃雍熙說,「臺灣每年有四百人左右淹死。這裡面大概一半都是冤枉死的。因為他不懂,或因為沒有被培養的基本的自救能力。」

他的外甥是荷蘭籍,去年回到臺灣,就帶著僅八個月大、還不會走路的孩子到海水浴場練習閉氣。他很驚訝荷蘭對於水域觀念的進步,「反過來看我們這邊,今天你要去玩水,你媽都緊張死了,對不對?」

其實近年,政府也推動過親近山海的相關政策。

2019 年,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向山致敬」計畫,認為國家「不應該以危險為理由,限制人民走進山林」,因此簡化入山、入園、山屋申請等限制,也強調戶外活動風險的自主管理、責任承擔原則。隔年,行政院又核定並推動「向海致敬」計畫,同樣提到「責任承擔」與「深化教育」,並成立海洋委員會、公布《海洋基本法》,並明定每年 6 月 8 日為國家海洋日,希望將臺灣打造成一個海洋國家。

但黃雍熙認為,政策宣示與實際管理之間仍有落差,只要《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60 條沒有修改,人們走到一座湖泊或海岸前,還是可以看見「本水域禁止遊泳」的告示——而這難道不與「海洋國家」的政策目標相違背嗎?

2021 年,開水聯盟理事長李元治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廢除發展觀光條例 36、60 條」,獲得 5,177 人附議通過。他在提議內容中特別提及,體育署應比照《登山活動應注意事項》或《辦理溯溪活動應注意事項》,訂定《水域活動應注意事項》,才能積極促進水域活動健全發展。且水域活動管理單位不見得有相關專才,在訂定相關規範前,應該參考專業團體意見,與民間積極對話。

交通部觀光署則於 2022 年部分回應:將持續請各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滾動檢討管理公告。

黃雍熙觀察,臺東可能是全臺對水域活動相對較開放的區域,臺北的基隆河、雙溪河與部分淡水河也有從事水域活動的自由空間。只不過,可以下水是一回事,水域周圍是否被整理成一個適合船類運動活動、作為船隻「下水點」的環境,又是另一個需要持續努力的目標。

近年,開水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提出「雙溪願景」計畫,希望將雙溪河打造成臺北市最適合水域活動的河流。此處生態豐富、水域平穩,協會曾帶領民眾於雙溪河進行生態解說,並由開水聯盟的教練指導操作獨木舟,體驗水上活動。他們認為,親近大自然、並從中學習與環境相處所需的技能,才有可能讓大眾真正理解「親水」議題的重要性。

開水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共同提出「雙溪願景」計畫
開水聯盟與荒野保護協會共同提出「雙溪願景」計畫

但所謂的水上活動對他們來說,究竟為何如此迷人?

Chris、黃雍熙紛紛邀請我們下次一起去體驗活動。可惜我們不會游泳。

他們說,沒有體驗過,很難形容那種感覺。「在地面上的活動是 2D 的世界,在水裡面卻是 3D 的。」我們無從想像,只能猜想,那大概是一種對於自由的描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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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郭振宇

責任編輯

徐韞涵

圖片提供

台灣開放水域聯盟